检护民生|@主播、外卖小哥……这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要了解→
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保障
加班熬夜是常态,
遇到大促全天直播?
没有底薪全靠计量,
各项福利待遇也没有?
劳动关系模糊,
工伤认定困难?
直播、网约车、快递外卖……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影随处可见,
如何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权益
共创美好未来
什么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
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设置的内部沟通渠道、申诉机制、纠纷调解机构等,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
无法与企业通过协商解决或不愿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以向实际工作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对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等。
检护民生,我们在行动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用工违法行为,明确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同月,最高检下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新劳动、新需求、新保障
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检护民生”在行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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